自 94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作業有修正 , 詳細辦法請上註冊組網站查閱 ,

下表為注意之要點 : 請同學依規定之時間辦理  

 

             碩博士班論文口試標準作業程序

階段

學生

導師或系辦公室

備註

口試申請

申請期限:

1.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 註冊手續起,至 11 月 30 日 止。

2.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 註冊手續起,至 5 月 31 日 止。

提出論文口試申請表及口試委員名單,並繳交歷年成績表、論文初稿及提要各一份。

系務助理檢查學生所填資料是否正確完整,確認後將申請表送交所長核可蓋章。

上學期最遲須於 12 月 2 日前 。

下學期最遲須於 6 月 2 日前 。

將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彙整表 ( 如附件 ) 送繳註冊組。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 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 。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口試時間

口試期限:

1.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 註冊手續起,至遲須於 1 月 31 日 前。

2.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 註冊手續起,至遲須於 7 月 31 日 前。

 

口試前一星期將校外委員資料送繳註冊組製作聘書。

學位考試舉行後,各研究所應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後,始得 將各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交教務處登錄。 惟至遲 應於次學期開學前送達。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 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否則需於修業年限內再次重考一次, 經重考不及格者或未能如期交出論文者,應令退學。

離校時間

最遲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辦完 。

 

 

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已達修業年限者應令退學。